皖财资[2022]21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09
摘要: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皖财资[2022]214号         2022-3-9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现就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租范围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一)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尽快排查承租方情况,切实摸清底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免收房租方案。

  (二)主动服务。各单位要切实转作风、办实事,积极主动联系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沟通协商免收房租事宜。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纠纷。

  (三)精简流程。各单位要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确需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精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免收房租工作规范高效。涉及非税收入退付的,应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免收房租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度工作进程,确保应免尽免。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免收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免收房租政策,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于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省财政厅将省直部门、单位落实免收房租政策情况纳入非税收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于3月25日、4月10日、5月10日将本地区、本部门《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报送省财政厅资产处(电子版请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曹若菊 0551-68150441;

  邮 箱:904809849@qq.com。

  附件:1-2

  1.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省级)

  2.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地市)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3月9日

《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与热点问题答疑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收到大量咨询电话及网友留言。根据大家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问题答疑。

  问:《通知》中免收3个月房租是否属实?

  答:属实。3月9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问:哪里可以查看《通知》内容?

  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四条:“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省财政厅已将《通知》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可在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

  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答:《通知》明确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标准,即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方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文件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问:如何办理免收房租申请,承租人是否需要提供资料?

  答:《通知》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确需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精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具体免租流程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文件及实际情况确定,如需了解具体免租流程、是否需要提供资料以及提供哪些资料,请直接与所承租房屋的产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

  问:承租房屋为个人或社区集体所有,能否享受免收3个月房租政策?

  答:《通知》对免租房产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个人及社区集体所有的房屋不在上述免租房产范围内。

  问:市、县(区)有免收租金政策吗?若有,市、县(区)何时开始执行该政策?

  答:3月9日省财政厅将《通知》发给各市财政局,要求其抓紧落实房租免收政策。各市财政局收到该文件后即可开展此项工作,据了解,各市财政局积极响应,及时印发或转发文件,推动免收房租政策落细落实。若想了解具体免租工作流程和时间,可与房产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联系(各地市免租工作联系电话附后)。

  问:承租的是国有企业房屋,如何办理免租程序?

  答: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免收3个月房租,具体免租流程,可咨询所承租房屋的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的国资委(未脱钩企业也可咨询所属单位)。

  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外省,如何执行免收房租政策?

  答: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外省的,执行属地(房产所在地)免收房租政策。

  问:2-4月份房租已交,可以退还吗?

  答: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抓紧落实免租政策,可灵活采用免收、退还、抵扣等各种方式,具体事宜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问:租赁关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最终承租人如何享受免租政策?

  答:房屋租赁情况复杂,租赁关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相关利益方可沟通协商免租事宜。如协商不成,最终承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相关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权利义务关系,待法院明确后按规定执行免租政策。


《税屋》提示——遮挡部分:铜陵0562--2629120   池州0566--203076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