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1-01
摘要: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有关纳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29日 黑地税发〔1996〕13号
2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2019年4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因为部分文件的制定依据已被替代或废止,所以《公告》发布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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