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发[2023]49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09
摘要:企业可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首页中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专栏,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等搜索“京通”小程序,在“京通”小程序中进入“企业服务专区”查询下载专用信用报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

京经信发[2023]49号              2023-8-9

  北京市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便捷服务,“三端两码”实现企业方便使用。“三端”,是指北京市开通了“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和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三个途径。线上,企业可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首页中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专栏,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等搜索“京通”小程序,在“京通”小程序中进入“企业服务专区”查询下载专用信用报告。线下,企业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企业上市综合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查询、打印专用信用报告。“两码”,是指“核验码”和“授权码”功能,企业通过向第三方提供核验码或授权码,第三方单位可扫码核验报告真伪或获取该企业的专用信用报告,实现“一码通行”,方便授权使用,也避免出现伪造、变造报告等情况。

  二是全面归集相关数据,覆盖三级部门打破“数据孤岛”。北京市在原有信用信息归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数据来源覆盖市级部门、区级部门和街道乡镇三个层级,及时体现企业在三个层级内有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情况,并标明数据来源,避免出现各部门开具证明种类多样、数据分散、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实现服务和数据“一口出”。

  三是聚焦上市融资等金融场景,提供全方面服务。北京市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首期重点聚焦满足企业上市、融资等金融场景需求,做深做透,满足企业个性化需要。包括:对专用信用报告记载内容建立了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企业认为专用信用报告中所载的违法违规信息有误的,可以线上或线下提出异议申请,各相关单位将及时进行核准处理;对于已修复和异议中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在专用信用报告中给予标注说明;对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企业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上市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提供;对于涉及企业上市、融资的个性化信息查询需求,由市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服务。

  四是分步实施,逐步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北京市将于9月1日全面正式实施,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形式获取专用信用报告。北京市相关部门将不断完善提升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视情稳步扩大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范围,探索推进专用信用报告在更多场景的应用。

       税屋附件: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8月9日

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整体决策部署,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制定了《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8月9日

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整体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的便捷性,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便捷使用、保护权益、明确责任、分步实施”原则,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为市场主体办理的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和无违法违规证明(以下简称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开具工作,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现有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工作的良好基础,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以下简称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为企业上市、融资等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逐步拓展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依法依规推进专用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2023年9月1日,在全市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本市20个重点领域(见附件)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主要应用于企业上市、融资等金融活动及其他领域,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一键获取、一码通行”,为企业上市、融资等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三)信息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是指对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以下统称信息来源单位)等对市场主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市场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市大数据平台现行数据归集方式,负责归集各信息来源单位涉及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各区信用主管部门负责归集本区各部门、街道乡镇涉及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按照“谁形成、谁负责”原则,各信息来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和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对提供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强化数据报送机制,在信息产生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数据归集共享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查,确保全市市场主体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违规信息全面准确归集共享。

  (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

  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一步升级完善现有服务方式。市场主体可自行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务服务一体机等渠道获取专用信用报告;可以根据应用场景,自行选择专用信用报告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可以向第三方提供授权查询二维码或核验码,用于第三方查询和下载专用信用报告、对专用信用报告真实性进行核验。

  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

  涉及企业上市、融资等具体领域,市场主体如需进一步了解专用信用报告记载的违法违规信息具体情况,可向市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市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市、区部门等办理,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已提供专用信用报告为由,对市场主体的个性化需求予以拒绝。

  (三)完善信息异议处理机制

  市场主体认为专用信用报告中所载的违法违规信息存在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各信息来源单位应当对相关异议和诉求及时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和北京证监局牵头,会同信息来源单位建立协同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探索在更多场景应用专用信用报告。

  (二)加强推广宣传。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同组织全市宣传推广活动,各信息来源单位积极配合,利用好官方网站、网络媒体等线上渠道对改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确保市场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局、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依据本单位职责定位跟踪全市推行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机制,稳步扩大违法违规信息查询范围,优化系统功能,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

  税屋附件: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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