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贸易方式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

来源:中国税务网 作者:王攀 戚玉龙 刘源 人气: 时间:2009-07-09
摘要: 在出口大幅回落的情况下,出口企业效益明显下降,其中以低端制造业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有些企业甚至面临生存压力。在人民币升值和欧美市场需求的锐减,退税率不断调整...

    在出口大幅回落的情况下,出口企业效益明显下降,其中以低端制造业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有些企业甚至面临生存压力。在人民币升值和欧美市场需求的锐减,退税率不断调整、贸易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要想在利润挤压中生存下来,更应该积极运筹,采用不同的退税筹划方法,把出口成本降到最低。

  我国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占有约95%的绝对比重,是我国出口贸易方式的主要类型,下面仅就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主要类型的出口退税来进行分析筹划。

  (一)一般贸易方式与加工贸易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1.一般贸易货物主要是从境内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是来自本国的要素资源;而加工贸易的货物主要是从境外进口料件,是来自国外的要素资源,只是在我国进行了加工和装配。

  从采购方式的筹划来看,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方式相比,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而一般贸易主要的原材料是来自于国内;并且在国外采购的3种方式中加工贸易的方式也较为合理。随着国内材料比重的减少,进口材料的增加,进出口差额在缩小,总税负也在减少。因此,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承担的总税负要低于一般贸易方式,企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为佳。

  2.根据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税负较轻,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方式下要承担比进料加工方式下更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企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为佳。

  (二)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方式的选择的税收筹划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加工贸易最基本的两种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效果。以下从3个方面对两种贸易方式下的出口税收进行比较(不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大小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征税率比退税率高,征退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征、退两个比率差异越大,不予免征的税额就越大,也就是要算入成本的数额就越大。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为国外加工一批货物,进口保税料件价格为2 000万元,加工后出口价格为3 500万元,为加工产品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为7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假设货物全部出口。
  (1)企业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因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进口和出口货物都是免税的,企业不用交纳增值税税款。

  (2)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计算税额如下: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 500-2 000)×(17%-13%)=6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60-70=-10万元
  也就是说,在上面的假设条件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能得到10万的增值税退税。

  但是,如果将出口退税率改为11%。那么: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 500-2 000)×(17%-11%)=9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90-70=20(万元)

  可以看出,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越大,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就越大,也就是出口货物进成本的数额就越大。

  2.耗用国产料件的数量
  因来料加工方式下,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能否退税,从而左右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延用例1,如果将国内原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改为50万元,则情况又有所改变: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 500-2 000)×(17%-13%)=6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60-50=10(万元)

  当国内采购料件少,也就是进项税额低时,若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可抵减的进项根本不足以抵减销项税,因此要交纳税额。相反,如果进项税额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抵减额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其业务成本就会等于或者小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成本。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项税额越大,因为不能办理退税,就会存在出口成本随着国产料件的增加而增大的现象。

  3.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
  企业利润的高低也会对交税有影响。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利润越大,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会更大,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就会变少,甚至要交纳税额。如果利润少的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也会小,退税会多一点。

  延用例1的相关数据,如果出口价格改为4 000万元,利润增大,应纳税额发生改变: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4 000-2 000)×(17%-13%)=8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80-70=10(万元)

  也就是说,在上面的假设条件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要交纳10万的增值税,而采用来料加工则可以省下10万增值税。

  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综合考虑上面的3种因素,找出一个最佳的经营方式,使税收负担减到最低。

  (三)进料加工方式下可以通过调整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和出口货物国产化率减轻企业税负
  改变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对生产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和计入成本中的增值税额都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生产企业根据材料采购、生产、货物销售(出口和内销)等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内外销比例,将有助于生产企业减轻增值税负或节省出口货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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