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贸企业税负管控的底线思维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何晓 人气: 时间:2021-10-22
摘要:我们可以由此反向思考一下,对于商贸企业而言,如果有条件申请核定征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无法申请核定征收,1%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可作为税负管控的底线来指导实务税收筹划工作。

  前言:合理节约税负是企业财税管控的方向之一,也是企业财务人员价值的重要体现,那么,如何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税负?降到什么水平算是合理?面对老板一而再而三的降税指示?企业财务人员到底该怎么办?如何找到合理税负筹划空间?如何平衡税负与风险之间的矛盾?是每一个财务人员都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笔者从税负管控视角谈一谈商贸企业税负管控的底线和方向问题。

  众所周知,商贸企业一定程度上做的是低买高卖的买卖,涉及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商贸企业而言,税负管控的方向便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但商贸企业业务经营模式非常简单,税费缴纳方式也很清晰明了—货物一进一出、进销相抵缴纳增值税,赚取差价部分(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仅就单一商贸公司本身而言,似乎并无太大税收筹划空间。

  至于如何针对商贸公司做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但商贸公司税负管控的底线或者红线笔者认为是清晰的。

  首先,对于增值税而言,依据增值税抵扣原理,假设商贸企业成本全部可以取得同税率可抵扣专票的基础上(完美又理想),经公式推演可得出结论为:增值税税负率=毛利率×税率,具体推演过程如下:

  A、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收入×税率-成本×税率)=(收入-成本)×税率

  B、毛利=收入-成本

  将B代入A

  得到C:增值税=毛利×税率

  D: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收入

  将C代入D

  得到E:增值税税负率=毛利×税率/收入=毛利率×税率

  综上,对于商贸公司而言,增值税税负管控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购进业务应争取取得专用发票;(2)购销税率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优化产品结构、经营模式,争取实现以低于进项税率对外销售的目的。(3)在于下游企业的合同签订上,避免低税率货物服务于税率货物服务混合销售适用高税率开票的情况。(4)切忌为降低税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实成本。

  其次,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以陕西为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在核定征收情况下,陕西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税所得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由上表可见,陕西省对于“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制定应纳税所得税率为4%,由此可计算得出,商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1%(4%*25%),因此,在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核定征收的商贸企业企业所得税较查账征收而言操作更简单方便,税负更低。我们可以由此反向思考一下,对于商贸企业而言,如果有条件申请核定征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无法申请核定征收,1%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可作为税负管控的底线来指导实务税收筹划工作。企业所得税税负管控的思路和方向有很多,笔者在此列举其中几点供大家参考:(1)对于无票便可税前扣除的政策运用,比如:现金折扣政策、政府补助政策;(2)有票方可税前扣除业务,一定要取得相应成本费用发票,如: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票据贴现利息支出等;(3)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特殊情况下,充分合理利用预估成本,以时间换空间,争取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合规发票;(3)配合财税政策,合理设计销售合同销售方式、结算方式平衡收入端的确认方式、确认时间以及与成本结转的配比方式;(4)合理运用财税优惠政策,以实现优化税负、税率的目的,比如:西部大开发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等;(5)根据经营特点,合理设计股权架构、业务模式,实现不同主体利润通道、以及利润留存的安排,进而解决股东分红个税问题,最终实现配合股东实现合理合法落袋为安的目的。(6)其他……

  最后想说的是,财税政策都是相似的,但每家企业对于财税政策运用的程度各有各的不同,以上商贸企业税负管控思路和方向,仅供大家参考,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希望以上分享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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