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8]595号 1998-12-2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