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消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第58号公告 2007-09-20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四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消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一、确认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74家企业技术中心和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分技术中心为第十四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二、在2007年的评价中,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母公司已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应取消上述3家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 四、长沙卷烟厂和常德卷烟厂已整合重组为湖南中烟工业公司,确认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技术中心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应取消长沙卷烟厂和常德卷烟厂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五、将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其母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六、恢复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橡胶机械厂、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1——3 一、第十四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二、撤消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09月2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