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空运、海运)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30
摘要:本篇汇总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分空运和海运两类,并对国际运输服务的税务处理规定做了详细总结。

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海运)

项目

国家(或地区)

依据

1. 互征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泰国、孟加拉、印尼、斯里兰卡
    
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菲律宾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2. 互免企业所得税
       

除项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智利朝鲜黎巴嫩

   

阿根廷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3. 互免个人所得税

  

前南斯拉夫克罗地亚希腊黎巴嫩
  
韩国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税收协定议定书

4. 互免间接税


       

日本、丹麦、新加坡(第8条及议定书)、阿联酋、韩国(第8条及议定书)、印度(第8条及议定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日本比利时德国挪威丹麦芬兰瑞典荷兰保加利亚巴基斯坦塞浦路斯罗马尼亚巴西马耳他克罗地亚越南乌克兰希腊古巴格鲁吉亚阿尔及利亚智利朝鲜意大利加拿大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美国前南斯拉夫(互免海运收入税收协定)俄罗斯(海运合作协定)老挝(河运协定)波兰斯里兰卡阿根廷智利意大利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上述表格内容均为PDF文件格式,请下载Acrobat Reader软件后浏览。


国际运输服务的税务处理规定(2022年1月)

  国际运输服务在营改增后普遍认为适用零税率,可是申请出口退税,但在实际中,有些国际运输服务可以适用零税率,有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免税政策,容易混淆,下面罗列部分情形下的适用政策规定:

  一、适用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适用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三、根据资质不同分别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特殊情形下申请免税和退税的纳税人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五、与出口相关的有关辅助服务的免税规定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六、适用零税率也可以选择免税或征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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