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是否全文失效了?如果已全文失效,税收减免管理规定按哪个文件执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中,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第74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已废止。 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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