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安押运劳务收入营业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2011-11-11 税屋提示——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09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纳税人向金融等行业提供保安押运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代码后五位0038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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