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地税发[2013]11号 2013-3-18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更新理念,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维权,积极推动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促进纳税人维权意识与地税部门服务意识的共同提高; 二要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和细化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作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 三要提供有效保障,选配优秀人才从事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并加强专门人才和全员的培训,给予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各单位要采取措施维护纳税人权益。 一要提高办税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有效资源,优化办税流程; 二要加强宣传辅导,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三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方便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四要深入分析应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务实有效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 如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局领导值班、局长信箱、局长接待日等活动,探索建立纳税人法律援助中心、权益保护志愿者等维权组织,把纳税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经研究,省局决定每年4月份第2周周三为“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日”,全系统统一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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