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30
摘要: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下载: doc 文件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试行)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三)评估方法
    1.投入产出率评估指标
    评估销售额=评估销售量×单位产品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评估销售量=期初产成品库存量+评估期产成品产量-期末产成品库存量
    评估期产成品产量=评估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率
评估问题值=(评估产成品产量-企业账面产成品产量)×单位售价×适用税率
    2.能耗评估指标
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量=评估期耗电量÷加工吨原材料耗电量
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金额=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量×评估期原材料平均单价
    3.包装物耗用评估指标
    评估期领用包装物数量=期初库存包装物数量+本期购进包装物数量-期末库存包装物数量
    评估期生产数量=评估期领用包装物数量×包装物标重
    评估期销售量=起初库存数量+评估期生产数量-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额=销售单价×当期销售量
四、味精制造业
    (一)行业征管难点
能够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核算方法进行增值税的计算,重点应对免税的副产品进项税是否按规定分配进项税进行评估。
(二)评估指标参数
主要产品
成本项目    
味精/吨
数量
单位
主要原材料
淀粉
1.7
辅助材料
消泡剂
9
公斤
液氨
450
公斤
硫酸
800
公斤
纯碱
320
公斤
液化酶
0.6
公斤
能耗
1500
2.6
    (三)评估方法
1.纳税评估主要指标
评估期淀粉耗用量=当期耗用液化酶/单位原材料耗用液化酶量
评估期味精产量=当期淀粉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量
评估期味精销量=期初味精库存量+当期味精产量-期末味精库存量
评估期味精销售额=当期味精产量*单价
2.能耗指标
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量+评估期耗电(煤)量/加工单位原材料耗电量
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金额=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量*评估期原材料单价
3.包装物耗用指标
评估期耗用包装物量=期初库存包装物数量+本期购进包装物数量-期末库存包装物数量
评估期味精产量=评估期领用包装物数量*单位产品需用包装物量
评估期味精销售量=期初库存味精量+评估期味精产量-期末库存味精量
4.以耗定购指标
评估期购进原材料金额=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金额+期末库存原材料金额-期初库存原材料金额
五、糕点制造业
    (一)行业征管难点
此类企业大多属于民办私营企业,纳税意识较淡薄。多数企业存在隐瞒现金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列支不真实的问题。
(二)评估指标参数
主要产品
成本项目    
面包/公斤
蛋糕/公斤
干点/公斤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主要
原材料
面粉
0.61-0.69
公斤
0.13-
0.15
公斤
0.63-
0.71
公斤
辅助
材料
酵母、
改良剂
8.77-10.45
 
 
 
 
黄油
25.98-44.23
 
 
 
 
泡打粉、
蛋糕油
 
 
28.27-
33.08
 
 
色拉油、
其它油脂
 
 
 
 
0.22-
0.57
公斤
能耗
0.9
0.9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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