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餐饮娱乐业发票有奖管理的通知 甬地税发[2013]61号 2013-9-17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自2003年12月18日起在全市餐饮、娱乐行业全面试行发票有奖管理以来,充分调动了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对促进正常的纳税秩序和征管秩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公平税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全社会纳税意识的增强和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者索取发票习惯的基本形成,有奖发票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正在逐步弱化。经研究,决定取消餐饮娱乐业发票有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停止发放、使用有奖发票 从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发放有奖发票。各地务必要严格控制有奖发票的发放数量,以满足其2013年9月底前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为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纳税人结存的有奖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4年1月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做好结存有奖发票的缴销工作。 二、有奖发票的兑奖期限 为确保消费者有奖发票的兑奖,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奖发票兑奖截止期延期到2014年6月底止,逾期不再兑奖。 三、有奖发票的使用衔接 餐饮娱乐业取消有奖发票管理后,可使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190*101.5)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票面为1元到100元7种面值)。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和公告工作。由于有奖发票涉及面广、历经时间长,又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相关,市局将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各地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告知取消有奖发票有关事宜,取得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的理解与支持。 (二)做好库存有奖发票的缴销和销毁工作。各地要将纳税人尚未使用的有奖发票进行收缴,同时要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确保不遗漏。各级税务机关对库存有奖发票要进行全面盘点,由县(市)区局税务机关登记造册集中进行销毁,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三)做好取消有奖发票后的相关衔接工作。取消有奖发票后由相应的通用机打、通用定额发票进行替代,各地要做好这两类发票的领用计划编制工作,按时上报市局,确保2013年10月1日起餐饮娱乐业用票顺利衔接。 五、其他 宁波市地方税局《关于印发发票有奖管理有关办法的通知》(甬地税征[2003]226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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