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政策总结

来源:投行小兵 作者:投行小兵 人气: 时间:2013-11-19
摘要:一、基本概念 1、政策性搬迁 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590号令)的规定,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

【举例说明】
甲公司2012年初因市政规划,实施整体搬迁,搬迁中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财政预算直接拨付补偿款1200万元;
2、采取置换形式取得一块新土地,被置换土地使用权原价1000万元,累计摊销300万元,换入土地使用前发生各项费用100万元;
3、处置固定资产A,原值10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处置价款100万元;
4、搬迁中报废固定资产B,原值500万元,累计折旧450万元,收到保险赔款30万元;
5、以财政拨付款项重置固定资产C1000万元;
6、搬迁固定资产发生费用化支出50万元,资本化支出500万元;
7、搬迁过程中销售以前年度存货,不含税价200万元,成本150万元。2016年底搬迁完成。

一、会计处理
1、收到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搬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1200
贷:专项应付款1200。

2、置换土地,假设不具有商业实质: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新) 800
累计摊销 3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旧) 1000
银行存款 100

3、处置固定资产A: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累计折旧 800
贷:固定资产——A 1000

借:银行存款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

借:营业外支出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

4、处置固定资产B:
借:固定资产清理50
累计折旧450
贷:固定资产——B500

借:银行存款3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

借:营业外支出2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
处置固定资产A、B的损失由财政拨付款项补偿,则:

借:专项应付款120
贷:递延收益120

由于损失已经发生,应同时作如下处理:
借:递延收益120
贷:营业外收入120

5、购置固定资产C:
借:固定资产1000
贷:银行存款等1000

借:专项应付款1000
贷:递延收益1000

投入使用后计提折旧时,应将递延收益按折旧进度转入营业外收入。

6、搬迁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1)费用化后续支出
借:管理费用50
贷:银行存款等50。

(2)资本化后续支出
借:在建工程500
贷:银行存款等500(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7、搬迁过程中销售以前年度存货:
借:银行存款等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贷:库存商品 150

二、税务处理
1、搬迁收入
甲公司应计入政策性搬迁收入2030万元,包括:
(1)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款1200万元;
(2)被征用土地非货币性收入700万元;
(3)固定资产A处置收入100万元;
(4)固定资产B保险赔款30万元。

2、搬迁支出
甲公司的政策性搬迁支出1000万元,包括:
(1)土地置换中被征用土地处置支出700万元;
(2)固定资产A处置支出200万元;
(3)固定资产B处置支出50万元;
(4)搬迁固定资产费用化支出50万元。

3、涉及资产税务处理
(1)甲公司搬迁中,重置固定资产计税成本C为1000万元,土地置换中换入土地计税成本800万元,均不得从搬迁支出中扣除,而应在以后投入使用后计算折旧或摊销在税前扣除。
(2)甲公司搬迁中,搬迁固定资产费用化支出50万元作为搬迁支出,资本化支出500万元应计入搬迁资产的计税成本。

【我的观点】
1、是否需要专项审计?
应该说,2012年的40号文要比2009年的国税函[2009]118号文进步了很多,不仅澄清了很多模糊的地方,很多实务中的问题也有了更多具有操作性的指引。不过,小兵一直在强调的一个事情还是需要注意,那就是搬迁收入、支出这两个核心的指标该如何认定并保障它的真实合理。因为这两个指标是整个制度设计的核心和基础,如果这两个指标实务中存在了瑕疵,那么一切的努力和进步都显得苍白没有意义。

当然,我们可以说我们可以依靠税务局时候的稽查来发现问题,可是显然税务局常规的一些核查手段并不能完全满足这种特殊企业行为的要求。小兵建议,是否可以引入专项评估审计制度,要求专业机构对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最终的企业搬迁结果,并最终作为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依据。

2、其他税收政策
在该部分内容中,我们只是强调了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那么其他一些税收问题呢,小兵这里简单提示:
(1)搬迁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国税函[2008]277号国税函[2009]520号);
(2)搬迁收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6]21号)。

3、明确区分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
从规则上来讲,为了鼓励企业多为国家的公益事业做出牺牲和贡献,在相关政策上还是对政策性搬迁设计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性搬迁不仅有着明确的界定,并且为了防止税收漏洞和损失,还在税收管理上对企业进行了一些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这些要求进行备案申报才可以,不然企业将无法享受政策性拆迁的一些优惠政策,只能按照商业搬迁进行处理。

最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政策——
新旧企业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比表
 
企业政策性搬迁注意防范四大税务风险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外资企业搬迁取得政府补偿的所得税处理
搬迁企业面临的四大税收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试行)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