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期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广州地税
作者:广州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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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04
摘要:又到了一年一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的时间窗口了,近日有市民咨询,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就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
哪些所得不列入12万元的统计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根据上述办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另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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