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大型零售商场(超市)租赁经营基本情况 从租赁形式看,一是租赁户不办理任何手续,利用商场的资质和场地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二是商场统一管理,但经营户自行办理各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的业户在进场前就已具备了各种资质,但在商场内不亮证。收款方式上,一是由商场统一开票,统一收款,定期将款项扣除各种租金和费用后返还给经营户;二是经营户自行开票收款,定期上缴各种租金和费用。 二、大型零售商场租赁经营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是证照办理不全。经营户利用商场的资质经营,经营中发生的问题也由商场出面解决,因此经营者不愿意主动办理各种证照包括税务登记,一来省了麻烦,二来也逃避了各种税费。 三)是税务管理不到位。从商场来说,怕失去客源,影响其效益,不愿意主动报告和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更不愿将租赁合同报税务机关备案;从经营者来说,主观上想逃避纳税义务,不愿意交税,也就不会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申报纳税;而税务机关因管理力度不够,也不能及时的掌握租赁经营信息和经营变化情况。同时,由于税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有限,对会计电算化知之甚少,对商场的信息管理系统不能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检查。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是宣传不够。税务机关不能及时的将租赁经营税收政策向纳税人宣传,政策宣传不到位,纳税人不了解这方面的相关政策,因而也就有意无意的违反了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是追究不力。对于商场或者租赁经营者违反税收管理规定,造成税款流失,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对他们进行处罚,追究不力,使他们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心存侥幸心理。 四、加强商业零售企业租赁经营税收管理的建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者承租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大型零售商场内部柜台实行租赁经营,涉及到国家、商业零售企业、租赁经营者多方面的利益,不仅影响到租赁经营户之间的公平竞争,也影响到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利益,还涉及到税收的公平。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和市区范围内商业零售业发展的现状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 二要加强协调,部门联动。租赁经营税收管理,牵涉到税收政策管理、征管、税源管理、计划征收等多个部门,征管部门要抓好组织、领导和协调;税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清理工作,并及时落实好处理结果的执行;计划征收部门要配合好征管和税源管理,及时解决好办理税务登记、税款申报征收中出现的问题。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切实、有序的做好这项工作。 三要源泉控管,规范操作。实行源泉控管,可以有效地堵塞漏洞,提高管理的效果。首先要抓住零售企业这个关键环节,督促其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履行协税护税义务,及时报告出租柜台和经营者的情况。第二,委托代征,查账征收。对凡是由商场统一收款的,无论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律由税务机关委托商场代扣代缴,按照其销售额申报纳税,并和商场签订委托代征合同;对自行收款的,责令其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帐簿,查账征收;第三,加强检查,以票控税。税务机关应经常对零售企业出租柜台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其经营和纳税变化情况,防止偷逃税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辅导和整改。同时,对自行收款的,商场不得供应发票,督促其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以利于以票控税、以票管税。 四要明确责任,严格处罚。要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责任,各负其则,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特别是要明确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的责任;还要明确税务机关、商业零售企业、租赁经营者三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责任追究和处罚,不仅要对纳税人违规进行处罚,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渎职、失职的,也要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这样,才能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起到惊醒和威慑作用,使市区内零售商场租赁经营税收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课题组组长:朱光应 课题组成员:胡 军、王 君、周长道、尹建华、裴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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