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 10.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认识。4月份举办了全系统领导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专门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课程,邀请中纪委研究室正厅级副主任孙飞授课。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党性意识,准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制定并严格执行《自治区地税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地税局工作报告制度》、《自治区地税局领导干部责任约谈暂行办法》等制度,同时加强对有关制度办法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充分保障党组、纪检组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继续实施述职述廉评议制度。把各盟市地税局和派出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以固化并严格落实,每年度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履职情况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向区局党组报告,当场接受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11.案件查办程序不规范,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监督责任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所属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采取了以案代训、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异地办案等方式,提高办案能力。安排了6月份和8月份两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确保将全系统盟市局、派出机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旗县局纪检组长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增强各级地税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的履职能力。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上开通了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箱及电话,在公共办公区域设立举报箱,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全系统信访案件和举报案件的管理。协调巡查、内审、稽查、法制、纳服等各部门,切实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有关部门和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双向和多向沟通,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准确进行移交。三是严格按照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的要求,加强对案件线索管理,严格按照线索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四是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对上级交办或转办的案件,明确工作责任,按时提交办理结果,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对实名举报和反映线索清晰的案件,及时查核反馈。建立健全区局、盟市局案件查办的联动机制,对交办给下级的案件,及时进行督导审核,全面按照案件查办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12.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抓得不紧、不严,查处力度不大,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加大案件查办和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对发现问题线索迅速查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及时予以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的尽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下级党组和纪检组主要领导责任。下一步,将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方式,加强对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边,立起来、严起来,及时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有效手段,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同时进一步加大案件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增强惩治的震慑力。 13.部分盟市和多数旗县地税局“三转”工作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确保纪检监察部门立足主业、突出主责,目前已经实现了所有盟市级地税局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各级地税纪检组、监察室不再参与无关议事协调机构,并要求所有旗县地税局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专司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部门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查办。二是部分盟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实行了异地交流,目前已有7个盟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异地任职,其中呼市、包头、锡盟纪检组长排名在党组书记、局长之后。三是全系统各级地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格追责。四是提高各级地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指导盟市地税机关结合各自特点探索符合实际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和机制,对基层局采取设立联合纪检组、异地办案等形式开展工作,保证发挥最大效应。 四、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 14.履行选人用人基础工作和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是严格执行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5月在全区地税局长座谈会上组织学习了新条例,观看了中组部部务委员、干部一局局长邓声明同志的专题讲座录像。之后,系统内干部任免调整的民主推荐环节,全部严格执行新的条例规定,先进行会议推荐,然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中推荐环节不规范的问题已得到纠正。目前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税系统科级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正在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将于近期印发执行。 15.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交流轮岗力度明显不够,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合理有序做好公开考录工作,2015年全系统公开考录300名公务员。这些人员的充实,将逐步缓解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二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印发了《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着眼全区地税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全系统年轻干部培养规划目标,不断优化各级领导干部年龄结构。三是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认真落实《自治区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已对全系统盟市级地税局和局机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调整,交流轮岗比例为82%。同时在区局机关和盟市局、盟市局之间进行交流轮岗。4月底开展了区局机关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双向选择工作,交流轮岗比例为22%。 16.区局借调人员较多、且时间较长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了公务员遴选工作,部分借调人员的身份将得到解决。二是制定了《干部上挂锻炼实施办法》,原则上不再从基层地税机关借调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的,实行上挂锻炼的办法,避免产生新的借调问题。下一步将根据编制空缺情况,继续通过公开遴选、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和分流安置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借调人员问题。 17.不同程度地存在“三超两乱”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部分派出机构超配纪检组长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加以解决。对于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派出机构,积极协调自治区编制部门,争取批准增设纪检组长职数;对于规模小、人员少的派出机构,通过干部调整交流等方式,纳入正常职数范围。二是对未获编制部门批准的副科级机构,拟撤销其副科级机构规格;对于超配的副科级领导职数,结合干部调整选任工作,逐步加以消化。三是通过近期开展的干部调整工作,厅级领导干部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问题已经解决。四是对于个别盟市地税局擅自提高干部工资待遇情况,已经予以纠正。五是通过近期在区局机关和盟市地税局陆续开展的干部调整工作,部门单位分设党政主要领导职务问题正在得到解决。下一步将结合新一轮征管改革和机构整合,拟通过干部调整交流、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正常退休等方式,在2017年9月底前消化超配的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18.执行干部工作政策不严格,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数字化进程较慢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结合4月初开展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调整选任工作,区局下派挂职干部挂职时间较长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对于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班子分工问题,下发通知明确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能单独参与班子分工,可以协助其他班子成员工作。二是下发通知对研究干部的党组会议记录内容进行规范,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三是对于疑似涂改造假档案,将结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档案造假的,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另册管理,未查清前不予提拔或重用。四是目前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初审和复审全部完成,确保2016年年底前按照要求完成干部人事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 19.存在违规兼职等情况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合同地税局干部在服装厂的工作于2014年底到期,但考虑到加工合同依法履约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期,待依法履约后,兼职问题将妥善解决。二是制定了《关于“三会”清理规范整改落实意见》。内蒙古地方税务学会已进行登报公示,决定予以注销。内蒙古纳税服务促进会相关资料已提交民政部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决定保留内蒙古国际税收研究会,已向自治区组织部报送领导兼职请示,批复后即组织开展换届工作。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做好干部兼职社团工作的审批备案工作,保证干部兼职合理合规。违规兼职的问题将在今年年底前得到全面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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