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参加:财务经理/主管 税务经理/主管
课程介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该公告明确了福利性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对此前各地操作存在差异的年末应付未发放工资的纳税调整问题给出了统一操作口径,并对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除34号公告中提及的员工工资、派遣劳务等支出,董事的工资、外部顾问的报酬、明星代言、离职补偿金等都是企业常见的向个人支付的费用,而在面对这些费用时, 铂略财务培训《案例解读汇算清缴新政34号公告》在线课程,将系统梳理企业与个人结算的各类费用的税务处理。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使企业在面对各类费用的支付时,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造成隐患。
34号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案例分析: 请问:M公司以上的费用中,哪些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按照工资、福利费、劳务费还是其他项目处理?哪些费用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是否存在筹划的空间? 课程网址:http://171edu.com/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