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由于当地造纸企业较多,所需原料——麦秸行情一路看好。于是今年麦收过后便做起了贩运麦秸的生意。作为一个农民,从事麦秸贩运生意,销售的是农业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而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而麦秸就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植物类中的其他植物。虽然作为农业生产者,但是贩运的麦秸并非自产,如果每月的销售额达到了5000元(含5000元),就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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