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笔业务两次开票怎样报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在一项经济业务中,某公司接受A公司的普通发票后按票面金额付款,其实就是A公司承担了税金。后公司又就该项经济业务向B公司开票并收款,也就是该公司承担了税金...
  在一项经济业务中,某公司接受A公司的普通发票后按票面金额付款,其实就是A公司承担了税金。后公司又就该项经济业务向B公司开票并收款,也就是该公司承担了税金。财务经理说,这两部分税金可以相互抵扣,即该公司承担税金=自己开票税金-A公司开票税金,且报税时也是这样差额申报的。这样操作可以吗?有什么依据吗?

  上述问题比较笼统。目前在流转税中,营业税的个别项目是可以按照收入的净额确定营业额的,如旅游公司营业额为总收入减去游程中的机车船票、食宿、门票以及转团支出等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物业管理公司是以收取的管理费减去代收的各项基金费用后的金额为营业额,而代理业务不是按照收取的全部款项而是按照实际取得的劳务收入作为营业额的,其他的劳务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是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所以主要应从贵单位劳务的性质来确定这样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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