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2017-09-04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税总办发[2017]7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08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办发[2017]28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办发[2017]30号)的要求,我局对截止2017年7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已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 件(见附件)。 现将《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4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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