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会协[2017]64号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9-28
摘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苏会协[2017]21号)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苏会协[2011]75号)。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会协[2017]64号             2017-9-28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证明管理办法》(苏会协[2017]21号)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试行)》(苏会协[2011]75号)。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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