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寻租浅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29
摘要:一、我国会计寻租现状及其分析 (一)我国企业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存在主动参与不多、游说不足的现象。 ...
   一、我国会计寻租现状及其分析

 

   (一)我国企业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存在主动参与不多、游说不足的现象。

 

   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有人认为主要在于社会各界对会计准则的性质认识不充分,未能预见到会计准则对企业可能的影响,这也是任何一个准则制定历史不长的国家或地区的普遍现象(刘峰,2000)。还有人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会计准则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吴联生,2002)。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因素:1.政治体制上的差异。我国长期以来属于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权威性很高,因此人们很少会考虑要对政府的行为施加影响;2.文化、法律环境的差异。中国人重“人情”,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寻租活动往往表现为钻政策的空子,或采取一些变通的做法,即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3.准则制定程序上的差异。美国会计准则制定采用了一套充分程序(due process),准则制定的全过程都处在公开监督之下,而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则存在公开性不足问题,这样,企业基本上也没有在准则制定过程中进行寻租的机会。

 

    (二)我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

 

    政府推动对会计服务市场的影响是双重的,在培育市场机制的同时,又造成了市场分割,

 

    催生了寻租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针对“准入”资格的寻租。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审计、金融企业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均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准入”资格控制办法,谁能够获得“准人”资格,谁就能瓜分一定的市场份额,因而必然导致相应的寻租。比如,我国最初对上市公司审计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时,许可证的获得是由财政部和审计署审核确定,而第一批40余家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几乎均是挂靠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事务所,这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这些事务所在申请获得许可证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寻租行为?(李树华,2000);2.针对其他寻租者的寻租而进行的“反寻租”。一般来说,为了获得垄断地位或特权而进行的寻租称为“寻租”,而为了防止他人寻租对自己造成损害而进行的寻租,则称为“避租”,或叫“反寻租”。

 

   (三)我国对会计服务管制权的争夺,不仅体现在监管权上,更体现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准入”资格的审批权上。

 

   众所周知,考虑到我国目前仍缺乏对高质量会计信息和会计服务的自发需求,再加上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时间不长,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执业水平不高,为了保证会计服务质量,政府不得不对会计服务市场实行严格的“准入”(或叫“许可证管理”)制度,从事务所的设立到有关职业资格的获取,都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毫无疑问,谁拥有审批权,或者说谁拥有“设租”权,谁就会成为寻租者追逐的对象,从而享有特殊的经济利益。于是,围绕会计服务市场的管制权,一些政府机构开始了第二个层面的寻租活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财政部和审计署对民间审计(独立审许)的管制权之争。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初期,应当由政府机构的某一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政府的态度并不十分明确。由于当时审计署尚未成立,作为会计工作主管机关的财政部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的职责。财政部通过发布一系列部门法规、批文等,在初期牢牢地控制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制权。

 

   二、应对的策略

 

   (一)改革现有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

 

   寻租现象的产生大多与政府的直接干预有关,而反寻租行为也需要由政府来主导。这种双重身份使政府在反寻租的过程中处于两难处境。Congleton(1980)的寻租博弈模型认为,解决政府在寻租与反寻租过程中的双重身份问题需要有完善的民主制度,并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因此,要尽量公开准则制定程序,增加会计透明度,让投资者、会计职业界、理论研究者和企业界等利益相关者都能充分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改变政府完全主导会计准则制定权,通过多方博弈才能使准则达到纳什均衡状态,从而使准则具有可自我执行(self-en—forcing)特征。

 

   (二)要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惩罚机制,加大寻租成本。

 

   主要包括:1.完善事前监督机制,提高寻租活动的曝光率,从而降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参与寻租活动的概率,防患于未然。具体可以从完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人手。2.加大事后惩罚力度。如改革事务所组织形式,尽快将有限责任制改为合伙制;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和刑事惩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等等。

 

   (三)应健全证监会约束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证监会要提高自身职业水平,提高对寻租活动的监管效率。引导外部监督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要通过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证监会以外的监管渠道的作用,尤其要加强司法、媒体等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全方位、更有力地进行监管。可在监管成本的许可范围内,设立举报热线和相应的奖励制度来刺激外界监督,提高寻租活动的风险系数,从而有效地遏制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寻租行为的发生,使寻租者不敢为。

 

   (四)抑制寻租,还需要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包括经济的市场化、社会的法制化和政治的民主化等等。

 

   总而言之,对寻租活动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治理。相信随着我国民间审计市场的不断成熟,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逐步到位,我们一定能够有效抑制寻租,减少寻租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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