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企业房屋的二次装修费应如何列支? 回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装潢费用如属于上述“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可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007年度按上述规定执行,2007年以前已按原规定处理的不再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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