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税[2020]19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19
摘要:《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补充通知》(青财税〔2020〕8号)中关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2020]19号        2020-06-19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规定,现将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通知如下: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补充通知》(青财税〔2020〕8号)中关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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