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8号 2021-0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租金减免政策落地和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税屋附件: 1.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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