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1]8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1-04-09
摘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租金减免政策落地和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8号      2021-0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租金减免政策落地和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税 屋附件:

  1.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