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8年第三季度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8]86号 2008-09-09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10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财政部 2008年09月09日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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