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税一发[1994]22号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3-12
摘要:对保险公司承保的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和两全家庭财产保险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冀税一发[1994]22号     1994-03-12


各市、地区税务局:

  根据新税制实行以来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精神,省局拟定了《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按此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冀地税一发[1994]22号)

河北省税务局

1994年3月12日

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营业税有关问题

  (一)[条款废止]关于技术转让收入征税问题

  为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条款废止]关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征税问题

  对保险公司承保的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和两全家庭财产保险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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