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发[2021]44号 中山市关于印发《中山市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29
摘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人社发[2021]44号        2021-04-29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9日

中山市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营造相对宽松企业经营环境,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放宽返还条件。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2.科学确定返还标准。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延长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三、继续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创办企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所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2.调整创业孵化补贴。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继续向吸纳特定人群的企业发放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4.继续实施其它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至30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3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四、继续实施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1.落实好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工作。对2020年底前已申请,符合稳岗扩岗专项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2.落实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按照我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规定,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每人每年4000元至8500元的标准给予学徒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对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同等补贴档次最高上浮3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降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至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六、平稳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

  从2021年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省级统筹标准执行。按照国家部署,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七、继续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等政策

  1.落实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政策。落实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守法诚信的建设施工企业,按规定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直至免除。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确认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按时返还工资保证金本息。

  2.积极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等制度施行,切实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八、继续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征收和减缴缓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九、继续落实减税降费系列政策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继续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督促执收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停征、减免、缓征及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照“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的原则,动态修订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十、继续优化其他帮扶企业的措施

  1.进一步降低用电用能成本。积极引导推动企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参与电力市场化的购售电交易。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乱收费行为。

  2.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2021年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底。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构建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体系,积极争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尽快拓展、完善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简称“中小融”平台)功能,提高企业利用该平台融资的可得性;向全市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介使用“粤信融”平台、“中小融”平台和全国“信易贷”平台(中山站)。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助政策,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过桥贷、助保贷等产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保监分局

  十一、工作要求

  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提高站位,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相关减负政策在2022年执行期满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研究出台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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