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发[2018]1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21
摘要:坚持县级主体和市县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市、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加强市、县(市、区)二级协同推进,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18]18号      2018-06-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自“十二五”以来,我市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工作,积极探索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企业评价机制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对促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8]5号)文件,现就进一步深化衢州市“亩均论英雄”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进“大花园”建设的有力抓手,围绕深化综合评价、要素优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三方面机制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级主体和市县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市、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加强市、县(市、区)二级协同推进,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和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以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为导向,向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升级,在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强化精准有力的降本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从2018年开始,全市用地5亩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银证保和房地产开发,下同)全部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高新技术企业数较多的县(市、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全部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落实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产业创新升级机制;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区域“亩产效益”力争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全部工业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分别年均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5%以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产业在国内外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衢州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1.深化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市本级(含集聚区、西区,下同)企业综合评价由市级负责,各县(市、区)对属地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分别承担市本级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改革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开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指标为主,各项指标权重可根据各地实际各有侧重,单项指标权重最高不超过35%。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示范作用强的企业,各地可视情设立合理加分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单位排放税收等指标为主。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

  (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单一企业的行业划分(工业或服务业)有异议的,原则上按照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土地用途,确定该企业参加综合评价时的行业类别。

  (4)评价结果分为四档,按企业得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第一档企业占比20%左右、第二档企业占比45%左右,第三档企业占比不超过30%,末档企业占比不超过5%,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亩均税收低于该产业平均值的企业不列入第一档。对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复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以及年度节能、去产能任务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第一档和第二档。同一企业,若发生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的档次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档次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档次不一致时,属工业的按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享受政策,属服务业的按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享受政策,科技政策可按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享受。

  (5)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其中:行业分类、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由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税收数据由国、地税部门分别提供核实;用电量数据由国网供电公司提供核实;用地数据由国土部门提供核实政府出让(划拨)用地数据,企业所在的开发区(集聚区、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提供核实企业租用土地数据;排污数据由环保部门提供核实;增加值、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等数据由企业申报,企业所在的开发区(集聚区、园区)、乡镇(街道)初核后由统计部门核实。负责提供数据的单位必须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填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并将纸质材料报所在地的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按照省里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31个制造业以及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要求,市发改、经信、科技、商务等部门依据职能和评价对象特点,对全市重点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分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时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开展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各县(市、区)也应对重点行业、产业园区等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3.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推进建设市、县、产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4.推进企业“一企一码”建设。加快推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并与涉企证照事项“多证合一”改革协调推进。各涉企部门要建立企业名称规范、企业代码一致的企业信息库,推进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优化企业要素配置机制,促进产业创新升级。

  1.完善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在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基础上,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建立完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1至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暂缓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完善企业分类服务措施。根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和服务,加大第一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1)对综合评价第一档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以及海内外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第一档的规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第一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对综合评价第二档企业进行培育提升,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在资金信贷、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合理的支持,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等行动,在企业技改扩建和新上项目时,资源要素方面按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支持,有条件地支持第二档的规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发展。

  (3)对综合评价第三档企业实行适度调控,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活动,鼓励企业主动投入大企业怀抱,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要素资源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严格控制企业新上同类产能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可适当提高取得资源要素的交易价格,属高能耗行业的,企业用能计划总量比上年适度削减。

  (4)对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大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支持各地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3.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4.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各地新增工业用地出让时,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并及时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的出让时推广。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加强对项目履约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格落实相应措施。及时落实省级定期发布的31个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

  (三)建立区域要素配置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1.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县(市、区)“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的区(集聚区、西区、柯城区、衢江区),按规定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计划。

  (2)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县(市、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相应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县(市、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削减。

  (3)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县(市、区),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

  (4)对“亩产效益”高的县(市、区)、园区和产业,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统筹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在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

  2.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以市、县(市、区)为主体,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积极发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劣汰的原则,推动“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地、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优质企业和优势产业集聚。

  3.推动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基于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产效益”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合理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和集聚区、开发区(园区)改造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要求,建立财政奖惩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出境水质和森林覆盖率挂钩机制。开展市、县(市、区)二级区域营商环境评价,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牵头抓好工作推进、政策落实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分解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抓实抓好。

  (二)强化考核激励。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工作责任督查考核,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亩均论英雄”改革。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18年7月26日起施行。

  附件:衢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衢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飞帆(市政府)

  副组长:王良春(市政府)

  成 员:王良海(市政府)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谢剑锋(市发改委)

  毛卓战(市经信委)

  徐须实(市科技局)

  吴宝骏(市财政局)

  吴自力(市国资委)

  王国忠(市人力社保局)

  徐常青(市国土局)

  夏汝红(市环保局)

  周红燕(市住建局)

  王盛洪(市水利局)

  方 法(市商务局)

  黄孔森(市安监局)

  潘 佶(市统计局)

  赖瑞洪(市市场监管局)

  李水良(市质监局)

  郑河江(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陈国华(市金融办)

  施维达(市西区管委会)

  叶永青(市国税局)

  周 丽(市人行)

  周林海(市银监局)

  黄宏和(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毛卓战兼任办公室主任,郑立纲任办公室副主任。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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