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8]46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此前省局有关规定与之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8]467号          2008-09-19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此前省局有关规定与之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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