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9]307号 1999-06-24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菜篮子项目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9]220号)一并贯彻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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