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在西部一家饲料公司。公司生产销售饲料。产品抽检合格后免征增值税。我公司以饲料销售为主。购进的玉米、粕等免增值税。现在我公司销售库存多的玉米,豆粕,棉粕等。关于销售饲料如何计征增值税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的规定:第一条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以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子粕等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52号)规定:(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因此,豆粕、玉米,不是免税产品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13%。如果贵公司所说的棉粕是上述文件规定的棉子粕则可以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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