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进行核对,发现:①期间费用增长主要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上,占期间费用增长总额的92%。②年度申报的附表4反映计入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工资支出为2749万元,较上年增长27%,2005年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工资薪金无调整。③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65.25万元,较上年增长102.56%,申报表无相关事项扣除或调整的数据反映。 确定纳税疑点:(1)工资薪金税前列支可能超标未调整;(2)“营业外支出”中有无应作纳税调整的事项挤入其他项目扣除。 2.约谈举证 针对上述确定的纳税疑点,评估人员作好约谈准备,报请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告知企业税务约谈事项和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约谈中,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解释工资列支符合工效挂钩方案,所以在年度申报时无调整,因会计临时出差当场未能出具有关工资计算及实际发放的有关依据;营业外支出都是合理的开支,不存在调整事项,同时提交了一份《营业外支出项目明细表》。 约谈审核:(1)企业经济效益较去年无增长而工资总额大幅增长,也未提供有关资料,财务负责人的解释不能排除纳税疑点;(2)通过审核《营业外支出项目明细表》发现一笔坏账损失348634.01元在年度申报表上无相关数据反映,而且没有办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记录,明显存在违规税前列支行为。因此有必要通过实地核查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取证。 3.实地调查 (1)核对该公司工效挂钩方案,“国烟人[2005]110)”号文件注明上级部门批准的工资基数为1300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核对计提工资的凭据发现该公司计算口径有误而多提取2005年度工效工资578.59万元,同时多提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101.25万元。 (2)核对“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企业当年确认坏账损失一笔34.86万元,没有办理税前扣除审批手续。会计解释损失确实是真实的,由于超过税法规定的报损期限,在年度申报时填在“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中得以税前列支。 (3)同时在实地核查中发现年度申报的“投资收益”有一笔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收入为47.13万元,实际该收益没有分回且被投资方也未做利润分配处理。 经过实地核查,该公司审核分析出的两项疑点终于水落石出,另外发现企业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多报计税所得问题,评估人员当即告知有关税收政策,得到了企业理解和配合(当即表示以往确实不清楚有关税收规定并愿意接受税务部门依法调整)。同时在该环节一次性取得相关证据和准确的数据,为下步评估调整作好准备。 4.评估处理 根据实行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工资发放“两低于”原则,就多计的工资、福利费等项目调增该公司2005年度所得额6798428元;根据《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就未报批的坏账损失调增所得额348634.01元;根据所得税投资收益的确认原则,对该公司按会计口径确认的投资收益调减所得额471302.32元。以上共计净调增所得额6675759.69元,调增应纳所得税2203000.70元,抵减申报多预缴的1334602.66元后,实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8398.04元。 就评估结果下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通知书》后,该公司没有异议,按规定补缴了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 三、评估建议 1.反映问题:由于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繁多复杂,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较大,企业往往易出现纳税错漏。 2.建议措施:(1)加强学习、提高评估人员专业素质。税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但要熟练掌握税收政策还要了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知识,针对企业经营核算特点加强税源监控,事先宣传税收政策,作好税务服务,督促企业依法准确申报,帮助企业规避纳税风险。(2)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后有必要及时开展纳税评估,评估可结合日常掌握的经营状况、规模、行业特点,对照企业财务信息认真分析,找准纳税疑点,使评估或稽查选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3)结合日常征管、检查和纳税评估情况,分类建立各类企业涉税指标(行业平均毛利率、所得税贡献率、费用率、能源耗用率等)数据库,为后期评估提供有效的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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