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遍意义:对盈利水平稳定、经营环境和销售业绩变化不大的企业,可纵向分析税负有无异常变化来确定纳税嫌疑对象,然后通过申报、会计资料找出对税负变动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作为重点评估目标来实施约谈举证或实地核查,力求选案及评估的准确率。 四、案例点评 (一)审核疑点、选案准确。本案例通过对纳税人两个年度纳税申报数据的纵向对比,结合财务报表有关数据,运用趋势分析法分析两年的利润和应纳税额变动情况、运用比率分析法分析两年的营销规模和毛率水平,找出纳税疑点。然后通过结构分析法在疑点项目(期间费用)中找准重点评估目标(工资费用),做到了“有的放矢”。本例通过分析该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较上年1.67%下降41%,综合分析结果变动影响主要来自工资费用,经评估调整后税负达到1.4%,趋于正常。对财务核算较为健全的大中型企业而言,这几种评估分析方法的结合运用简单易行,效果明显。 (二)把握关键、讲求效率。约谈前拟出清晰的思路,要把握重点、分清主次,有以免遗漏和返复;实地核查前就约谈的情况分类整理出实地核查的目标,对将要审核的帐簿、凭证等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注重取证即时、获取数据准确以免事后出现争议,从而提高评估效率。 (三)公正执法、优化服务。除了核查处理企业漏报少报税款问题外,如果发现企业多纳税的问题也应及时作出调减纳税处理。对纳税调整事项要告知相关的税收政策依据和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以免以后出现同类错漏。在评估及处理过程中注重以理服人,体现税收管理的人性化和公平,争取企业的理解和配合,缓解征纳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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