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税局就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0-08-26
摘要: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 两税 )的征管职能从今年9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正式划转至地税部门。日前,本报记者就两税划转工作采访了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兴胜。   记者:吕局长,您好...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征管职能从今年9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正式划转至地税部门。日前,本报记者就两税划转工作采访了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兴胜。

  记者:吕局长,您好!请您谈谈两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至地税部门的情况。

  吕局长:1994年以前全国范围内两税的征收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1995年包括两税在内的农业五税的征管职能由财政部划转到国家税务总局,省以下征管工作的归属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996年中编办文件规定,农业五税的征管职能应逐步划转到地方税务局。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要求湖南等16个省市自治区进一步理顺两税征管体制,将两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全省两税由财政部门划转至地税部门征收管理,并于今年6月份启动了前期准备工作。

  记者:您认为两税征管职能的划转有何重要意义?

  吕局长:我认为做好两税征管职能的划转,无论是对财政,还是对地税,都具有十分重要和积极的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要求将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到地税部门,我省实施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是坚决执行中央文件精神和落实上级总体部署的具体体现。二是规范和理顺两税征管体制的重要步骤。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征收主体为各级税务机关,契税条例规定征收主体可以是财政机关,也可以是税务机关,这次明确为地税机关。这是推进税制改革进程,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两税征管体制的重要步骤。三是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地税部门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这两个税种是完全的地方税收,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将使地税部门的征管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作职能更趋完善,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地方税收地税管的目标。随着两税征管职能的划转,全省地税收入“蛋糕”将进一步做大,也将更好地支持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地税部门可以充分发挥现有的较为完善的征管体系的作用,借鉴和吸收财政部门的两税征管经验,在不增加过多投入的前提下,实现对两税的有效管理,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的效果。

  记者:请问两税划转工作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以来,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划转工作平稳实施?

  吕局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两税划转工作,成立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担任组长,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明欣和我为副组长,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指导、组织、协调全省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四家职能部门7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湘财办〔2010〕21号),明确了两税划转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文件规定,两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具体工作由各级财政、地税、人事、编制部门分工协调,负责实施。财政、地税部门负责两税征管业务、资料、档案、人员划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相关人员身份的认定和工作变动手续的办理;编制部门负责职能、机构和编制的调整与审核。

  随后,为确保两税划转工作快速、平稳实施,8月3日,省政府召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于省长指出实行两税征管职能划转,是中央和省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顺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方向的需要,对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和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于省长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做好两税的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为两税划转工作提供强力保障,确保各项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记者:请问地税部门如何确保两税征管职能的顺利交接?

  吕局长:全省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征管资料移交、税收任务衔接、税款结算核对、票据核销处理、两税人员安置、征管软件升级等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及时发布公告,印发宣传资料,依托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两税征收机关的变更及征收地点、具体政策和征管规定等情况,确保9月1日前完成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

  记者:请问两税交接过程中会不会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申报纳税?

  吕局长:两税划转到地税部门,只是财政与地税部门工作职能的调整,不会对纳税人正常的纳税造成影响。为了保障地税部门接收两税征管工作后的正常运转,我们决定在接收初期对于两税的征管模式、征管软件、征管业务流程和税款交库方式不变。

  记者:从9月1日开始,纳税人办理两税申报纳税等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吕局长:具体来说,纳税人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地税部门接收后,各级地税部门的纳税大厅将接受两税的申报纳税。同时财政部门原来在国土、房产等单位设立的两税征收窗口,将移交地税部门使用。二是注意纳税申报表的变化。为了适应两税征收主体的变化,最近省地税局重新设计了纳税申报表,请纳税人到所在地税机关公告办理纳税的指定窗口索取,并按新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填写。三是注意税收票证的变化。为了便于规范化管理,从9月1日起,两税征收统一启用省地税局印制的税收票证,财政部门原两税票证将停止使用。今后一段时间内,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应注意查验税收票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请问地税部门正式接收两税征管职能后,如何进一步加强两税的科学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

  吕局长:财政部门负责两税征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征管经验,值得地税部门认真学习和借鉴。随着依法治税的不断深入,今后对两税管理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地税部门在原有征管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对两税管理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进一步开拓管理思路,完善管理制度,丰富管理方法,努力实现新时期对两税的科学管理,并促进整体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地税部门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办税氛围,加大两税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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