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税平衡点临界价格的税收筹划 例:某卷烟厂拟销售10标准箱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将每一标准条的销售价格从48元提高到58.8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每一标准条成本为2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调价前,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和所得税税后净收益为: 而调价后,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和所得税税后净收益为: 因此可见,每一标准条卷烟的价格虽然提高了10.8元,但企业的税后净收益总额却下降了2362.50元,其原因就是每一标准条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63.636元。这一临界价格可以按如下方式计算得出,假定每标准条的临界价格为P,有: 此外,在消费税税目中,对于实行从量全额累进计税的税目,只要价格的增长幅度超过定额消费税的增长幅度,价格的提高,就会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目前,我国消费税税目中,实行从量全额累进计税的只有啤酒税目,财税[2001]84号规定,每吨啤酒在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下同)不超过3000元时,定额税为220元,超过3000元时,定额税为250元,因此,在不考虑其他税金的情况下,每吨啤酒的临界点计税价格应为3030元,否则,价格的提高将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二、企业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 例:2005年6月企业欲将一台用了两年现已闲置的设备转让,设备原值100000元,转让价101000元,应纳增值税=[101000/(1+4%)]×4%×50%=1942.31(元),税后收益为99057.69元,怎样定价筹划使该企业收益更高?(为简化,本例仅考虑增值税) 方案一:由于该设备的转让价超过原值,依前述规定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942.31元。如果企业充分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条款,将设备定价100000元,由于其未超出设备原值,可以免征增值税,税后收益100000元,比原方案多出942.31元。 方案二:如果转让价足够高,也可以不考虑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其税后净收益至少为100000元(当考虑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设备定价为100000元时,税后净收益最大为100000元),设转让价为X,则有:X-X/(1+4%)×4%×50%>100000,X>101960.79元,即该企业设备转让价超过101960.79元时,税后收益才会超过100000元。 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筹划的一般规律:可以计算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设旧固定资产原值为P,销售价格为X,有X-X÷(1+4%)×2%P,解方程得,X>1.0196P.其含义为:销售旧固定资产的价格高于原值时,价格必须大于原值的1.0196倍,净收益才会比以原值价格出售多(此处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否则就不如按原值出售。 三、合理运用税负转嫁 四、合理降价,用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除根据市场条件确定企业产品的价格以外,还应考虑税收的调节作用,掌握企业定价决策中税收筹划的技巧和方法,合理确定企业产品的价格,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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