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0]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1-03
摘要:凡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技术创新优势企业,须持《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证书》等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备案后,方可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0]8号      2000-01-03

  税屋提示——
  2、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第一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7月15日起第一点废止。
  3、依据穗地税发[2007]27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二批)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市局补充意见: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市市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科研机构转制的名单另行下发),自1999年至2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得税和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失效。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6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条款废止]凡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技术创新优势企业,须持《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证书》等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备案后,方可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需要加速折旧且有承受能力的企业,须报主管地税征收机关批准方可采用加速折旧办法。对未经批准而自行加速折旧的纳税人,所增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条款失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市市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科研机构转制的名单另行下发),自1999年至2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得税和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凡以股份红利形式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名单,由市局定期下发。

  附件:

  1.粤地税发[1999]163号

  2.粤府办[199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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