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二维码查询发票信息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4号 2013-6-21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12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推行二维码查询发票信息的意义。目前,消费者自助查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所监制发票的信息,需要登录重庆地税官方网站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电话并准确录入发票号码、代码、付款方名称、发票开具金额等诸多要素,存在操作繁琐、查询效率低、查询面小等问题。推行二维码查询发票信息,为广大持有移动终端的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发票查询方式,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发票查询的主动性,提高发票查询面,增强发票真伪辨别能力,对防范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和个别不法分子非法制售假发票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推行二维码查询发票信息的发票种类及式样。结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所监制的发票种类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际,暂将下列统一发票纳入二维码查询范围。 (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三)《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五)《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10X139.7); (六)《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X177.8); (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76X177.8,卷式有奖); (八)《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 241X93.13)。 三、推行二维码查询发票信息的具体方式。纳入二维码查询范围的发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将在发票票面上印制税控专用二维码。消费者可登录www.cq-l-tax.gov.cn或www.02312366.cn网站下载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专用手机客户端,进入“发票查验”界面,扫描发票上印制的二维码即可通过网络查询出发票开具信息。为鼓励通过二维码查询发票信息,消费者可参与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核准的第三方开展的送积分获奖品活动。 四、推行二维码查询发票信息实施时间及新旧发票过渡措施。从2013年7月1日起,纳入二维码查询范围的发票将全部印制税控专用二维码,消费者取得印制有税控专用二维码的发票后,即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查询。鉴于各级地税机关和纳税人均结存有一定数量的旧版发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新旧发票版式过渡期间,税务机关发放给纳税人及纳税人结存的同种类旧版发票继续有效。新增发票二维码查询方式后,原有通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重庆市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发票信息查询方式继续保留。 特此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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