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融资租赁回租,回租款没打给我公司(承租方),直接打给了供应商(第三方),账务处理怎么写? 解答: 准确说法应该是:融资性售后回租。提供融资的,通常是金融租赁公司。 售后回租业务,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售后回租业务,前提是销售方(同时也是承租方)先取得租赁标的的所有权,然后再销售给购买方(同时也是出租方),按照会计准则判断,双方并不构成实质上的销售业务,销售只是形式上的,实质还是融资(贷款)。同时,在税务方面,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也不构成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本来,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没有最初设备供应方的什么事儿,但是设备供应方为了推销设备,通常给设备需求方寻找融资方(租赁公司),然后签署三方协议,设备供应方就相当于给设备使用方和融资方提供了担保。 下面说说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1、购进设备: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部分货款) 应付账款(赊欠设备款) 2、售后回租,直接直接支付给设备供应商: 借:应付账款(赊欠设备款) 银行存款(如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按期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说明:售后回租的租金,由于是本金+融资利息,属于“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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