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监规[2022]9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2-29
摘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1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市监规[2022]9号            2022-12-2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2〕8号)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已经12月26日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11号)同时废止。

  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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