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营改增企业[电信行业]普通发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电信行业): 为了确实做好营改增工作,保证营改增纳税人(电信行业)正常经营,现将此次电信行业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种核定 原使用厦门市地税局监制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六)、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根据需要办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一)申请票种 1、原使用地税局监制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三)申请《厦门市国税局通用机打票》三联(千元版)和《厦门市国税局通用机打票》三联(万元版); 2、原使用地税局监制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申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3、原使用地税局监制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申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4、原使用地税局监制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六)及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发票的申请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发票。 (二)申请数量 各纳税人按原地税部门核定的发票数量申请国税票种,由于地税原来一些票种没有千元、万元版面的区分,纳税人可在该票种总数量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按经营需求分别申请千元或万元版普通发票。 (三)办理资料 1、非自印票 (1)填写《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发票专用章印模 2、自印票(企业衔头发票) (1)《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的式样(一式三份) (3)企业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发票领购 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完票种核定业务后即可按核定票种数量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领购薄并领购普通发票。 需提供资料: (1)《厦门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申购单》(一式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网络发票开户 使用《厦门市国税局普通发票通用打机票》的纳税人申请票种核定的同时可以办理网络发票开户。 需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发票开具 (一)自印发票过渡期 原地税局监制的未使用完的企业衔头发票(含委托银行代收使用的套印收费银行发票章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向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后,在2014年11月30日前可继续使用。 (二)网络发票系统开户 营改增后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进行网络发票开户,通过厦门国税网络发票系统开具、上报发票数据。 (三)网络发票软件下载安装 需使用国税网络发票纳税人自行到厦门国税网站“ 办税服务”模块下载安装“网络发票纳税人端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 > 软件下载 > 发票管理 (四)网络发票系统开票“行业”选择 电信企业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票时选择“现代服务、邮政、电信服务”行业开具发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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