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2014-6-25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01.28起,全文废止。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广东省各级国税局(含省国税局)实施,以及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但业务流程经过广东国税系统的审批事项。 二、全省各级国税局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省各级国税局在公告施行后,要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调整相关涉税操作规程,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同时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意见。 四、省国税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联系方式是: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0-38358907。省级以下各级国税机关也应公布收集行政审批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5日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要求,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摸清审批项目底数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总局公告》包括87项行政审批项目。省国税局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的《公告》包括7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税务行政许可6项、非税务行政许可67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在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公告》公开了税务行政审批清单,明确了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公告》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含省国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但业务流程经过我省国税系统的审批事项。 二是《公告》明确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即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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