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来源:赵国庆 作者:赵国庆 人气: 时间:2016-02-01
摘要:2015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第一次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财政部会计司应司长在《注册会计师杂志》(非执业会员版)2016年第一期发表了一篇文章《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文中以案

三、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这里,我们对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案例就在基于应司长《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的案例来探讨:

例: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5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500名管理人员出资认购了,总认购款项为40万元,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

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013年1月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016年1月1日全部解锁;期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8元回购。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2013年度,20名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估计3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75名,当年宣告发放2014年度实现利润的分配,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限制性股票持有人享有同等分配权利);2014年度,又有22名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将3年离职人员合计数调整为60人,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2元;2015年度,甲公司将3年离职人员合计数调整为75人,当年年末实际有15名管理人员离职,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5元。假定离职人员都是在年末,且甲公司年度内对离职人员的估计不变。【注:案例直接引用自《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应唯 2016)】。

但是,应司长案例提供的信息还不足于我们进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进行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时,我们需要知道等待期内每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以及限制性股票解禁当日股票收盘价:
1、2013年12月31日,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8元/股

2、2014年12月31日,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元/股

3、2015年12月31日,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8元/股

4、2016年1月10日,44000股限制性股票解禁。解禁当日该股票收盘价为48元/股

对于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内会计处理的问题,《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应唯 2016)已经处理了,这里不再详述:


税屋提示——2015年当期费用为224500;累计费用数据为664500

(1)201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12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2500

(2)201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27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27500

(3)2015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24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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