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政字[2000]25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0-06-20
摘要:科技部授权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函的形式函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或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审查后不属于高新技术的,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函形式通知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科发政字[2000]255号         2000-06-20

  税屋提示——依据国科发政字[2006]第150号 科学技术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本法规自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提高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审查认定的工作效率,简化办文程序,根据科学技术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审查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属于由科技部出具审查认定意见的,科技部授权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函的形式函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或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审查后不属于高新技术的,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函形式通知企业。

科学技术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6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