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2017年度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9月7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各高校应于9月7日至10月31日,通过地税网站(或到厦门地税柜台)办理当年新入学大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各高校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及时查核受理结果是否成功。 二、申报缴费 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为“学校代缴”和“个人自缴”两种。各学校应将本校统一选择采用的缴费方式告知给学生,引导学生正确缴费。 采用“学校代缴”的,各高校应于11月4日至25日,通过地税网站(或到厦门地税柜台)办理新参保大学生的申报缴费手续。申报缴费前,务必通过地税网站核对大学生医保的应缴账目,核对无误再进行申报缴费。 采用“个人自缴”的,各高校应及时将参保学生的城乡医保缴费用户号通知学生或家长,并做好学生办理银行一卡通委托和缴费的跟踪管理工作,此外采用“个人自缴”的学生,还可以采用“银联在线缴费”、“健康账户代缴”等模式缴费,具体流程参见附件《厦门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新生参保)》。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50元(其中“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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