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3-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和办税指南》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有报告类、认定类、发票类、申报类、优惠类、证明类、权益类7大类551个事项。其中,551个事项均可在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501个事项可在线上电子税务局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三、对线下非即时办结事项的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对线上办理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的,由纳税人选择向税务机关上门报送或邮寄报送纸质资料;对线上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四、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5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解读《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省政府提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四最”营商环境要求, 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将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具体内容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有报告类、认定类、发票类、申报类、优惠类、证明类、权益类7大类551个事项。其中: 1.551个事项均可在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非即时办结事项的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实行“最多跑一次”。 2.501个事项可在线上电子税务局办理,对线上办理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的,由纳税人选择向税务机关上门报送或邮寄报送纸质资料;对线上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实行“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三)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税收业务,分为实名认证用户和非实名认证用户。实名认证用户是指纳税人使用税控盘(或金税盘)、CA证书(安徽CA证书或上海CA证书)或者网上实名认证等3种方式登录;非实名认证用户是指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或税务登记号/密码)等方式登录。 下一步,省地方税务局将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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