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7-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4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双河地区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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