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税发[2008]62号 2008-06-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共中央制定《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最近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实施纲要》部署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工作方针。《工作规划》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对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科学安排,是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新的更高要求的具体化和目标化。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工作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抓手。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印发《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学习宣传 各省税务机关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工作规划》,全面领会基本精神、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要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进行集体传达学习,并对省以下税务机关的学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在"全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工作规划》。要把学习《工作规划》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和要求结合起来,与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入心入脑、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工作规划》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各省税务机关要将学习《工作规划》的情况,于六月底前报告税务总局。 三、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工作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 要按照《工作规划》分工给税务总局完成的任务抓好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工作规划》的分工方案已将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涉及税务系统的工作任务,要抓紧按照职能分工,对任务进行再分解,落实到税务总局各有关部门。 抓紧制定《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税务系统实施办法》)。税务总局将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手制定《税务系统实施办法》的框架性文件,下发全系统执行。省以下税务机关不再层层制定实施办法。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任务分解,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调研,提出问题,研究措施,积极为制定《税务系统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提供制度和措施保障。 四、加强领导,确保中央的决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税务系统实施办法》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今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依据《工作规划》提出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找出不足,明确方向。对照检查可结合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一并进行。 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要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总责,切实担负起"一岗两责"的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共同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学习贯彻工作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以重点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权力为核心,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确保中央的决策落实到位。 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将适时地听取各地进展情况的汇报。各省税务机关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06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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