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企业:莫让税务管理成短板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雨柔 人气: 时间:2021-09-17
摘要:金融科技主要指由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业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服务等。

  前不久举办的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吸引了143家国内外金融机构参展。其间,毕马威中国深入解读了《2021中国金融科技企业首席洞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结合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现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报告》通过调研分析200余家金融科技企业发现,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呈现出初创企业多、研发费用占总成本比重上升空间大、投融资活动持续活跃等特点。专家提醒,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金融科技企业在不断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关注可能产生的涉税风险,牢牢守住合规底线。

  初创企业重业务,税务管理勿忽视

  《报告》显示,从受访企业的成立年限来看,65%的受访企业成立5年以上,18%的企业成立10年以上。同时,有超过1/3的受访企业成立年限为5年以内。数据表明,初创企业是金融科技这一新兴行业中的重要力量。

  实务中,大部分初创企业重点关注业务发展,税务管理意识不强,进而引发税务风险,可能阻碍企业发展。

  毕马威中国北方区研发税务服务负责人、税务总监吴量告诉记者,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往往对其行业特有的业务场景和相关税务风险,缺乏全面的认识和把控。有些企业即使已经发生税务风险,却因为没有意识到,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导致风险等级越来越高,甚至影响企业后期上市进程。不重视税务团队、税务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是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存在的又一问题。目前,大部分初创企业为节约成本,通常不设置税务管理专岗,且税务申报大多为手工操作,不但效率较低而且容易出错。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很难做到“税务赋能业务”,不能在业务前端提前做出更为合理合规的税务安排。

  税务团队和信息化建设、税务风险防范和税务赋能业务,是税务管理的“三大支柱”。毕马威中国金融业务税务主管合伙人张豪建议,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应当提高对税务管理的重视程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分步提高税务管理能力。首先,有必要对企业税务合规情况进行全面的体检,及时识别并化解相应税务风险。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的税务风险清单和合规操作指南。同时,企业应尽快完善税务团队建设、税务信息化建设,必要时可借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

  研发能力再提升,税惠合规很重要

  《报告》指出,技术的升级和创新离不开金融科技企业在研发和科技人才方面的持续投入。在研发费用占比(研发费用占总成本比重)方面,超半数受访企业(54%)研发费用占比不足企业总成本的40%,研发费用占比超过总成本60%的企业仅为19%。可见,金融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仍有较大上升空间。

  吴量表示,深耕技术是金融科技企业发展战略的重心,加大研发和科技人才投入力度,是金融科技企业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张豪建议,金融科技企业有必要建立成体系的管理制度,用足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研发能力。

  实践中,金融科技企业在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时,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注意。比如,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其能否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一些金融科技企业常常只满足于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忽视了与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用足用好税收优惠。

  此外,如果金融科技企业仅以提供服务为主营业务,在申请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时,其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可能不会被认为是软件收入,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前评估判断,以免错误享受税收优惠。

  投资融资很活跃,税务安排要合理

  《报告》提到,金融科技领域投融资活动持续活跃,主要投资方包括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和个人投资等。调研数据显示,与往年相比,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以及个人投资占比明显增加。

  近年来,金融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愈发活跃,吸引了不少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关注。吴量认为,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加大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投资,有利于快速提高其跨界业务整合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优势。需要提醒的是,金融科技企业在上市融资过程中,应当提前做好股权架构安排,确保相关业务的税务合规性,以免引发税务风险。

  具体来说,在上市重组阶段,金融科技企业应当提前测算架构搭建和重组过程产生的税负、大股东的税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理的方案。如果涉及海外架构的搭建,在重组时还应注意是否存在间接转让相关国家应税财产的情况,依据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规定,合规缴纳税款。张豪同时提醒,存在海外架构的金融科技企业,有必要考虑开曼经济实质法案等政策对架构的影响。在未来持有阶段,企业需要关注股息分红带来的税务影响、特殊目的机构(SPV)的经济实质和税务身份等事项。后期退出时,涉及海外架构的企业还应关注是否构成受控外国公司等税务问题。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些金融科技企业倾向于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以充分吸引、激励人才,这其中,也有许多涉税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的关注。比如在选择持股平台形式时,应提前测算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税务影响。在选择激励类型时,提前测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不同激励方式的税务影响。同时,企业还应关注股票激励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张豪建议相关企业,在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前,有必要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在合规的基础上,减少人才激励过程中的税收成本。

  ■链接

  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翻译自英文合成词Fintech,即Financial Technology的缩写,指通过利用各类科技手段创新传统金融行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效率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金融科技主要指由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业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服务等。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